醫院廢水是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消毒劑、有機溶劑、重金屬、酸堿及放射性物質的廢水。主要來源包括: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消毒房、X光沖洗、手術室;醫院行政部,診療部和住院部排放的生活污水;不同科室排放的醫療廢水等。
醫院廢水成分復雜,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化學污染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需要嚴格控制與管理。
醫院污水處理方法要根據醫院性質、規模、和污水排放去向,以及各地客官情況決定。 主要工藝方法有三種: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簡易生物處理。
工藝選擇的原則:
1、傳播病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要進行預處理。
2、處理出水排水入自然水體的縣、縣級以上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3、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采用二級處理,對于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管理。
4、對于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一級處理工藝的可以采用簡易生物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后逐漸實現二級處理或一級處理工藝。